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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完善督导机制 提升整改成效

  近年来,宁夏监管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监管环境变化,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在加强预算全流程监管的同时,积极督导财政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谋划做好监管工作后半篇文章。

  一、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清单。针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分地区、分类别建立问题清单。对清单中列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要逐项明确整改目标,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项确定整改期限。对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材料。对需要一定期限内努力解决的问题,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整改不留空白。

  二、明确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税法律法规有关责任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单位主要责任人带头树立财经纪律意识,加强对本单位预算、资产、财务、资金管理等事项的领导,支持各项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对监管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主要责任人客观对待。对问题性质严重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者拖延整改的,及时向财政部、地方政府报告,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追责。

  三、创新问题整改监督方式。一是充分利用授权支付监控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转移支付监控系统等,适时监控资金流向。对问题明确的事项,通过下达监管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在相关系统中查看整改情况,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部门预算监管和转移支付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中央驻宁二级预算单位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督导相关单位及下级部门科学合规开展财政财务工作。

  四、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一是推动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在督导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的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部分事项缺少制度约束,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地方和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定和控制措施,从源头杜绝问题产生。二是推动树立绩效理念。监管过程中,既注重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整改监督,也督促相关部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对一些经济及社会效益较低、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客观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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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