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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召开中央驻宁金融机构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座谈会

  3月31日,财政部宁夏监管局组织召开驻宁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工作座谈会,11家银行、10家保险机构、2家资产管理公司及3家证券期货公司参会。会议邀请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席座谈。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副局长张学平、3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及5家金融机构代表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今后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及宁夏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服务工作,推动驻宁中央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壮大国有金融资本。

  会议探讨交流加强驻宁中央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和区域风险防范工作。张学平副局长介绍财政部监管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重点就监管局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政金融监管、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做了详细说明。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介绍了区域内金融业务总体情况、面临的机遇、风险、挑战,拟采取的监管措施等。5家金融机构分别介绍各自经营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企业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希望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的指导。

  会议研究部署了2021年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财政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推动驻地中央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加强区域内财政金融风险防范,从资金供给端和需求端两侧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二是明确监管思路和内容。按照财政部“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为基础,以优化财政财务制度为手段,有效防控财政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宁夏监管局2021年主要开展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国有金融机构资本产权登记情况监管等。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和宁夏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适时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调研,形成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共同推动重大财政金融政策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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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