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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构建五项机制 形成财政金融联合监管工作格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财政系统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近日,财政部宁夏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研究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并就建立有关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初步形成联合监管工作格局。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一是建立属地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相互通报金融监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及监管工作中需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项。原则上由各单位轮流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是各单位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开展联合调查研究、监督核查,提高监管效率,发挥更大监管效果。 

  二、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在原有合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属地金融监管信息和数据共享。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交换监管数据和区域金融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对于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发生的重大紧急金融风险事件,及时交流共享。 

  三、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就涉及金融和财会相关领域共同或交叉的问题,各单位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联合监督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络机制。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加强单位负责人之间的工作会商,各单位指定一个处室为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部门,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五、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干部交流合作培养机制,通过选派干部到对方单位学习锻炼、参加专项工作等,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各单位干部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