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宁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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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员办锐意进取 积极实践
助力新时代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宁夏专员办在财政部党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扣财政体制改革大局和专员办转型发展要求,以“提升财政预算监管质效”为目标,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护航助力。

  一、突出全局性,强化统筹谋划

  办党组全面总结专员办转型以来的工作,系统研究全办发展问题,从全局视角谋划布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出台《关于深化“铁军”“尖兵”建设的指导意见》,作出队伍建设顶层设计,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预算监管队伍;全年组织 “财政预算监管大讲堂”24期、开办“网上课堂”,采取办领导辅导学习、业务骨干案例讲解、邀请专家举办讲座、观看讲座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增强履职本领。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财政预算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大数据思维,明确信息化建设2018-2022年五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完善债务统计监测系统、部门预算监管平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控系统,逐步推进收入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全力推进“互联网+财政预算监管”。

  二、突出实效性,科学精准施策

  一是实施“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运行模式。发挥牵头处的业务专长和统筹、参谋作用,不定期向分工处提供核查线索、应关注的风险点,定期组织政策培训、工作研讨,推动建立完善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实施各处室划片包干的监管调研模式。建立以“收入质量、支出绩效、债务风险和‘三保’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监管分析报告”为载体的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调研工作制度,将全区五市、22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分配给办内各业务处,定期对各市县财政运行情况开展分析调研;既有效缓解职能处人手不足的矛盾,又全面锻炼干部财政管理能力。三是实施专项小组动态监管模式。成立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预算收入等5个专项动态监管小组,建立专人负责、动态预警、定期报告等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业务监管系统,实施“分析性、穿透式”监管,做好“收集分析信息、讨论研究工作、查验处理问题、完善政策制度”任务。四是实施联合联动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同部内司局、地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合力,提高效率。一方面,加强与部内司局的业务沟通,吃透工作要求,精准开展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实现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提升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以构建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部门预算、金融风险五个联合联动监管平台为目标,积极拓展信息获取与共享渠道。目前宁夏专员办已与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监局等单位建立定期沟通交流、信息数据共享的预算监管联动机制。

  三、突出创新性,优化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分类指导机制。围绕地方财政运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预算、转移支付、会计、金融等监管事项,研究完善了《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指导意见》《部门预算监管指导意见》《会计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力争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可操作、可落地。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抓好日常提醒、督查督办和定期“回头看”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开展“线上分析预警,线下精准核实”互动监管。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关注预警信息,加强对比分析、跟踪分析、综合评价分析,探求数据背后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非现场的分析监控指导现场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疑点和线索,采取询问、约谈、核查、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查证。三是实行“预处理”机制。以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管为先导,指定专人对系统所有预警信息进行“预处理”,梳理提炼出需重点核查的信息,由办领导批转对口处室监控人员开展核实。2018年共筛选出5批数百条数据,针对中央驻宁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突出主动性,抓好整改落实

  一方面建立报告制度,紧盯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敏锐性,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报告,主动为上级部门决策服务,并督促地方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形成了《关于2017年度中央对宁夏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管分析的报告》《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宁夏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及相关建议》等高质量的监管报告,得到了财政部刘伟副部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关注和批示,并在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另一方面通过下发监管函、座谈沟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达到跟踪落实整改、提升监管成效、促进地方财政健康平稳运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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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