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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员办:加强分类指导 推动预算监管精准高效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和财政部决策部署,宁夏专员办结合工作职能转变和自身实际,深入研究预算监管精准高效问题,着力在加强对监管工作的分类指导上做文章、下功夫。2018年,宁夏专员办认真落实财政部预算司《2018年宁夏专员办分类指导工作方案》,聚焦工作重心,加强业务指导,提升监管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深化工作转型,推动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更加契合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

  一、健全制度体系,推动预算监管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一项立规矩、抓规范、管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宁夏专员办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总结提炼、巩固提升工作方法、模式、经验,对通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化下来。2018年,针对分类指导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监管事项,研究制定了《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调研工作实施办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指导意见》《中央驻宁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监管指导意见》《会计监督指导意见》《金融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监管内容、政策依据、重点项目、监管方式、结果报送、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等,规范监管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完善地方财政运行调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防控金融风险等各项具体工作方案、规程,加强内控执行,明确监管责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预算监管工作在制度框架下严格执行、提质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优化预算监管机制

  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要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必须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宁夏专员办着力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联合联动监管方式和信息化监管手段,聚力提效,促进预算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年初,按照财政部专员办重点工作通知和分类指导工作方案,把握工作方向和重心,找准工作发力点和侧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好时间表、路线图。在具体工作开展前,召开专员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融合,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事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组,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集中力量把监管事项做深做实,不搞面面俱到、浅尝辄止。

  二是实行联合联动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联动,加强处室间的分工协调合作,撬动各方力量,明确责任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责、协调互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氛围。实施联合联动模式。联合地方财政和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调查研究、干部培养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施“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运行模式,发挥牵头处的业务专长和统筹参谋作用,不定期向分工处提供核查线索、应关注的风险点,定期组织政策培训、工作研讨,及时沟通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实施各处室“划片包干”联合调研模式,5个处室对口宁夏5个地级市,分片到市县、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运行情况调研,全面掌握基层情况。

  三是实施专项小组信息化动态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财政预算监管”理念,依托地方政府债务、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部门预算执行等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打通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壁垒,推动实现互联互通。相应成立专项动态监管小组,开展“线上分析预警,线下精准核实”互动监管,提高监管成效。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关注预警信息,加强对比分析、跟踪分析、综合评价分析,以非现场的分析监控指导现场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疑点和线索,采取询问、约谈、核查、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查证;实行“预处理”机制,指定专人对系统所有预警信息进行“预处理”,梳理提炼重点核查信息,由办领导批转对口处室监控人员开展核实。

  三、主动担当作为,做深做实重点监管事项

  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系统和联合联动优势作用,加强数据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调研力度,提高监管成效。

  一是助推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施。围绕财税体制改革、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动态分析、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及发挥控费作用、金融运行风险、地方财政暂付款、棚户区改造融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调研作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服务决策的有力抓手。调研中,以现场调研和线上分析相结合,确保收集到的资料真实可靠,对需要了解的情况摸清吃透;以座谈交流与小组讨论相结合,加大研究力度,共同探讨提出政策建议,提高调研质量。

  二是地方财政运行方面。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支出结构、政策出台、预算管理等情况。采取各处室“划片包干”联合调研模式,定期深入重点市县区开展“滚动式”动态调研分析,收集地方财政数据,了解掌握财政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2018年先后实地核查调研10余个市县区。围绕兜住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选取重点市县区开展核查调研,为财政部分解下达困难地区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发现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督促指导整改规范。

  三是中央转移支付方面。重点关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时性、使用规范性、支出可持续性等情况。依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控系统在线查找和分析疑点,适时跟踪开展现场核实,并对发现的同类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等采取全覆盖核实。突出扶贫资金监管。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3个深度贫困县区,着重就扶贫资金的分解、下达、支付及项目完成情况,扶贫项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绩效目标执行和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开展监管调研,助力宁夏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加强节能环保类资金监管。在监管系统中实行“标签化”管理,及时掌握地方各级财政分解下达、项目单位管理使用资金和项目进展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实地核查,初步实现对节能环保类资金的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助力宁夏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开展有关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审核,力争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价结论。收集整理各类资金绩效目标,探索以预算执行动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对偏离目标的资金项目预警、纠偏。

  四是地方政府债务方面。重点关注政府债务规模、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等情况,依托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加强监管,推动开好合法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做好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债券的发行和置换;督促风险预警地区全面分析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化解或降低风险;强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管,严格执行“对应到每个项目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要求。紧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密切跟踪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五是部门预算方面。重点关注中央驻宁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经纪律和内控建设等情况。以部门预算监管平台为支撑,探索集成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信息数据,对中央驻宁预算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实施全口径动态监管。采取“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工作模式,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促进了各单位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作用,有效运用“预处理”机制开展日常预警分析,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问题。结合部门预算审核和日常监管发现的疑点,采取“线上分析预警,线下精准核实”相结合的模式,抽调骨干力量,确定核查重点,开展部门预算综合监管工作。通过统一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书、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要求,发挥“集中作战”优势,精准发力。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制发监管函、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加强管理、落实整改。

  四、加强研究汇报,推动监管成果精准运用

  按照财政部《专员办工作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对监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归纳分析,区分不同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加以解决,促进问题整改到位、预算规范管理、政策精准落实。

  一是强化问题研究。对监管发现的不涉及重大政策,不违反财经纪律,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在将工作成果报送财政部预算司和相关业务司局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地方党委政府、财政部门、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就地处理。

  二是强化请示汇报。对政策法规无明确规定,涉嫌违反财经纪律,专员办把握不准的复杂问题,经专员办专题会议研究后,由牵头处室及时向财政部预算司报告请示,寻求工作指导和意见。如在扶贫资金监管中,就监管方向、政策把握、问题处理等方面与财政部预算司、农业司进行请示汇报,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处理意见符合规定。

  三是强化成果应用。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解决建议,通过报告、专报、信息形式,及时向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反映地方需求,服务领导决策,优化政策实施;对相关整改情况,就地督促整改,推进监管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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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