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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加强分类指导 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宁夏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志

   近年来,在部党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把好方向、突出重点,严格责任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监管工作分类指导,细化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措施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促进预算监管提质增效。

  一、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制度体系,推动预算监管规范化

  实践中,宁夏监管局根据财政部预算司印发的分类指导工作方案,结合宁夏地方实际,突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扶贫资金、环保类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务、地方财政运行、中央单位部门预算等监管事项,研究建立监管工作分类指导机制,制定了《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指导意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指导意见》《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调研工作实施办法》《部门预算监管指导意见》《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在各项制度办法中明确监管的目标、原则、任务、方式和保障措施以及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监管工作各环节岗位责任人及岗位职责,规定岗前业务培训内容要求,规范日常数据收集填报程序,以及发现问题后对线索疑点的分析研判、现场核实等程序,规范监管工作开展;三是明确树立绩效理念,从财政运行、专项转移支付到部门预算支出,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优化财政监管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的目标原则要求,宁夏监管局着力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和联合联动方式,聚力提效,推进财政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宁夏实际,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监管地区和应关注的重点内容,以及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对照相应的分类指导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把重点监管事项做深做实。

  二是实行联合联动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财政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联动,加强处室间的分工协调合作,撬动各方力量,明确责任抓落实,形成各尽其责、协调互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氛围。例如,实施联合联动模式,联合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实施“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运行模式,发挥牵头处的业务专长和统筹参谋作用,不定期向分工处提供核查线索、应关注的风险点等,及时沟通情况;实施各处室“划片包干”联合调研模式,5个处室对口宁夏5个地级市,分片到市县、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运行情况调研。

  三是实施专项小组动态监管模式。成立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务等5个专项动态监管小组,开展“线上分析预警,线下精准核实”互动监管。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关注预警信息,加强对比分析、跟踪分析、综合评价分析,以非现场的分析监控指导现场监管工作;实行“预处理”机制,指定专人对系统所有预警信息进行“预处理”,梳理提炼重点核查信息,由办领导批转对口处室监控人员开展核实。

  三、狠抓落实,做深做实重点监管事项

  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的同时,宁夏监管局狠抓落实、强化执行,通过日常提醒、督查督办和定期“回头看”等措施,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发挥分类指导方案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加强数据分析,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调研力度,促进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一是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方面。对照分类指导实施方案,重点关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时性、使用规范性、支出可持续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依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控系统在线查找和分析疑点,适时跟踪开展现场核实,并对发现的同类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等采取全覆盖核实,实施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加强扶贫资金、生态环保类资金监管,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生态环境内,分别对3个深度贫困县区,3个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区,着重就专项资金的分解、下达、支付及项目完成等情况开展监管调研。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科学客观的审核结果、评价结论。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方面。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指导意见,重点关注政府债务规模、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等情况,依托债务统计监测系统,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加强监管,推动开好合法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做好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债券的发行和置换;督促风险预警地区全面分析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化解或降低风险;督促规范置换债券管理使用,完成年度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强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管,严格执行“对应到每个项目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要求。紧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密切跟踪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三是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方面。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支出结构、政策出台、预算管理等情况。采取各处室“划片包干”联合调研模式,定期深入重点市县区开展“滚动式”动态调研分析,收集地方财政数据,了解掌握财政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先后实地核查调研20多个市县区,发现了虚增非税收入、惠民政策过高承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急剧下降等问题。围绕兜住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选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债务风险高、国库暂付款规模大的县区开展核查调研,为分解下达困难地区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是部门预算监管方面。重点关注中央属地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经纪律和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和部门预算监管平台作用,有效运用“预处理”机制开展日常预警分析,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问题。采取“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牵头处业务专长和分工处熟悉预算单位情况作用,顺利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促进了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抽调骨干力量,选取系统监控预警、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缓慢的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综合监管工作,采取“线上分析预警,线下精准核实”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发现了一些违规问题,采取制发监管函、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加强管理、落实整改。

  五是财政金融监管方面。重点关注金融风险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政府债务影响等情况。主动与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沟通协调,形成金融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搭建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选取部分金融机构开展财政金融监管,针对不规范问题下发监管函督促整改落实,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针对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重点行业企业信贷风险爆发、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隐患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等问题开展调研;完成贷款减免情况核查、政府外贷计划上报情况的审核等工作。

  四、加强研究汇报,推动监管成果精准运用

  按照财政部《专员办工作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对监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归纳分析,区分不同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加以解决,促进问题整改到位、预算规范管理、政策精准落实。

  一是强化问题研究。对监管发现的不涉及重大政策,不违反财经纪律,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在将工作成果报送财政部预算司和相关业务司局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地方党委政府、财政部门、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就地处理。

  二是强化请示汇报。对政策法规无明确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监管局把握不准的重大复杂问题,经局专题会议研究后,由牵头处室及时向财政部预算司报告请示,寻求工作指导和意见。如在扶贫资金、生态环保类资金监管中,就监管方向、政策把握、问题处理等,主动与财政部预算司、农业司、资环司等司局请示汇报,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处理意见符合规定。

  三是强化成果应用。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解决建议,通过报告、专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反映地方需求,服务领导决策,优化政策实施;对相关整改情况,就地督促整改,推进监管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应用。近两年,每年上报专题报告20余篇,得到了财政部及自治区领导的关注和批示;在财政部党建经验交流会、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下发监管函10余份,向相关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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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