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宁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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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完善工作机制 履行主体责任
着力推动财会监督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明确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和根本遵循。宁夏监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出新形势下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推进财会监督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措施和路径,服务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充分认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财政由经济范畴上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财会监督提升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来论述,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是财会监督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定位。财政部门要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财会监督是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的要求;加强财会监督是加强财税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途径;加强财会监督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财会监督是切实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财会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切实增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标对表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聚焦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纠治财政领域作风问题、防范财政风险等职能,着力固根基、提能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和巩固国家治理的财税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持续推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政治性的认识。要始终坚持“财”和“政”的有机统一,坚持监督的政治定位、监督服务于“政”,推动党建和财会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使财会监督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建设。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议定的重大事项。进一步理顺财会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财会监督领域重大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制度机制。由财政部牵头,建立财会监督协调机构,进一步强化从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到地方监管局、分支机构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财会监督体系,提高财会监督的独立性,增强财会监督合力,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权威高效。四是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思考、谋划、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一方面,注重维护制度权威,监督中着力揭示违反《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影响法律、制度执行的行为,促进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另一方面,加大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跨领域、跨部门的宏观分析力度,积极提出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制度。

  (二)加强财会监督法规制度建设

  法律是一切行动的准绳,只有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财会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并推动这套体系更加成熟稳定,才能充分发挥财会监管的优势和作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现行的财会监督法律体系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财会监督工作实际,且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偏弱,建议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财会监督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纪成本,增加监督的震慑力。二是坚持权责透明,完善财会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结果公开机制,是对政务公开的补充和完善。通过监督结果公开,倒逼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让公权力和资金的运行受到监督。三是制定应用指南,指导财会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财会监督工作实际和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制定颁布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应用指南,用以加强财会监督主体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的理解,提高制度执行力。四是加强财会普法宣传。把严查严管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抓关键少数与全民普法结合起来,着力营造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资金绩效问题正日益得到关注,绩效监督将成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对绩效开展监督,应作为财会监督的切入点,灵活运用新方法、新思路,对被监督对象实施有效监督。一是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全面绩效管理体系。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由点到面逐步推开,重点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开展绩效监督,并将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时财政收入分配的依据之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预算寻租行为和预算棘轮效应,推动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一些关系民生、重大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应连同预算执行报告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推进财会监督全覆盖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要形成严密的监督链条,不留监督死角和监督盲区。一是扩大监督范围,消除监督盲区。财会监督全覆盖要求监督对象覆盖到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全口径”统计下的会计人员,拓展到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人企业、金融机构、事务所等在内的所有涉及会计核算、财会信息披露的部门和企业,实现从资金到资产、从决策对象到决策主体、从有形财务到无形财务、从财务权力运行到行政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消除监督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推进问题整改。在问责机制上,实现同查同责、从严处理,推进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联合审计部门,以“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对党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财务专项监督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评价机制挂钩,既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手段,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消除屡查屡犯,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专项审查,建立行业退出机制,把检查结果同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对道德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行业自主监管为主、财政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监管结果除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金融机构代理财政业务、获得财政优惠政策等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财会违约成本。

  (五)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既要有政策制度层面的改革,也要有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层面的革新。一是完善财会监督信息化的制度建设。在财会监督法治化过程中加入信息化内容,对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原则、主导机构与实施机制明确说明,并规定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与信息共享原则,规定相关部门的信息披露与监督配合义务,建立财会监督信息归集报告制度,明确不履行披露、共享义务者的法律责任,为有效财会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增加财会监督信息化的硬件投入力度。在大数据和云计算背景下,财会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应具备强大的服务器、数据与终端设备,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三是整合财会监督信息库,推动监督大数据应用。一方面是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财会监督主体部门与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打破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依托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化,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运行、财会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会监督效率。

  三、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财会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人员紧张的现象比较普遍,依靠一个单位的力量做不好,只注意单项工作的“单兵突进”也行不通。一方面,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监督理念。加强财会监督资源的统筹整合,制定加强财会监督的指导意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框架和协作机制,强化财政部各司局间的横向协同、各级财政部门间的上下联动和各个行业协会间的统筹整合,丰富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学会打好“组合拳”,既要发挥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作用,也要发挥好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的作用,增强工作联动性,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放大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内部、系统上下、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既不使监督有重叠,也不使监督有空白,努力做到“一查多项”“一查多果”“一果多用”。首先,服从服务党内监督,积极探索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动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发挥财会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其次,配合做好人大监督,配合同级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财会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基础,并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人大监督的意志,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再次,牢牢把握财会监督职责定位,它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同为经济领域的职能监督,是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要加强与审计、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最后,完善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国资管理、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协作、成果共享,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财会监管格局。

  (二)更加注重内控建设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是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财政内控建设与管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的“三定”职责,制定内控制度措施,完善业务工作流程,突出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政策制定、法律岗位利益冲突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内控意识,带头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开展内控执行检查与考核评价,持续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的实质性转变;做好结果运用,内控考评结果要和业务工作调整优化挂钩,要与人事干部考评等挂钩,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也要作为内控评价以及干部考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奖惩等工作机制。

  (三)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督铁军

  人才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关键。刘昆部长提出:“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财会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适应财会监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以高素质、专业化为导向,加强财会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为财会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培养高素质财会监督干部队伍。要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确保干部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确保财会监督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打铁必须自身硬”,财会监督工作具有贴近基层、接近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的特点,财会监督干部更应该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能力,展示财政干部清正、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培养专业化财会监督干部队伍。近年来,党中央赋予财政部门更多的重要职责,对财政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财会监督工作,需要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因此要有规划、有目标、有类别的在财政系统开展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会计准则、财会监管信息化等方向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一批懂政策、懂准则、懂监督的队伍;建立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定期组织务实管用的学习培训和集中轮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研讨交流,安排参与专项检查、集中会审等强化实战锻炼,提高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专业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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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