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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四个强化”持续做好直达资金监管工作

  为贯彻好财政部关于监管局对财政支出、资金使用端、项目建设端的全链条监管的要求,宁夏监管局注重“四个强化”,多措并举持续做好直达资金监管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持续跟进监管要求。宁夏监管局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政策学习,进一步强化全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意识。根据直达资金范围、特点以及2020年监管工作的经验,优化完善2021年监管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持续跟进监管要求,组织监管人员第一时间学习国务院例行发布会关于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内容,学习监管新变化、新要求。针对资金范围、资金分配、省级细化时间、工作机制、监控系统等方面的调整,要求监管人员结合实际在资金分配、下达、使用整个监管流程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督促地方用好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中用于基本民生、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惠企利民、基层财力等不同投向,组织研究讨论,明确监管目标、细化监管措施。收集整理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根据监管处室、人员职能及特点,合理分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适时组织监管人员对直达资金系统使用、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问题进行交流,共享监管信息、经验和资源,丰富监管思路和办法。强化地方管好直达资金的主体责任,定期将疑点线索反馈地方财政,要求进行查证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进行评估,提醒督促地方用好直达资金。

  三、强化统筹安排,提升监管效能。在监管力量和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布置直达资金监管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借助前期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互为补充使用直达资金、转移支付监控工作数据资料和工作结果。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我们树立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立足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监管思维,对自治区项目资金分解下达、项目安排储备、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建议对直达资金系统目前尚不具备的功能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地方资金规模、资金投向类型、预算下达情况、资金支出等维度,通过调阅监控预警信息、资金指标下达文件、支出明细数据等方式,挖掘信息数据反映出来的疑点及线索。根据监管经验和常识,对相关做法进行合规性验证,并实地赴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线下核实,及时进行纠偏,积极探索常态化监管机制,体现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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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